2018年7月9日星期一

文明社会岂容邪教有藏身之处


  纵观法轮功、全能神、门徒会等邪教的各种邪说,其本质概括起来就是“四反”,即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反政府。其思想的特征就是荒谬性、神秘性、幻想性、蛊惑性。例如法轮功鼓吹修炼“真善忍”即可达到“圆满”,成为“佛道神”。全能神宣扬建立“神的国度”,通过“神的作工”就可挽救“人类末日”。门徒会吹捧信奉“三赎基督”便可避免一切灾难。以上等等荒谬的邪说全部建立在唯灵论和神秘主义的基础上,核心思想就是围绕“教主崇拜”和“精神控制”展开,最终目的就是控制与操纵信徒为教主和邪教组织服务。


  邪教的这种邪恶本性和特质完全与人类文明思想同社会秩序对立起来,这就决定了邪教的必然违法性。而被邪教洗脑的信徒在信奉邪教的第一天起,也就决定了其必然违法的命运。可悲的是,许多邪教信徒甚至违法至死也没有明白邪教的“神”和他们“神通广大”的教主(如:李“主佛”、“女基督”等)根本拯救不了他们,所有邪教的空幻“神迹”在现实的、正义的法律面前皆苍白无力。“招远血案”的全能神罪犯分子张立冬不是面对记者提问时大言不惭地说“我信神,我不怕法律”。可他和他犯罪的女儿张帆照常被法律宣判了死刑,全能神并没有保佑他们。  


  从宏观上讲,中国法律的内涵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而法律不仅仅是具有巨大精神力量的一种社会约束力,而且还是具有强大物质力量的社会手段。邪教敢于同法律对抗,其实质就是同国家与人民对抗,同人类的文明和进步对抗,这就决定了任何邪教在法律面前都必然失败的下场。


  从微观上讲,当代中国的发展已经让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融入到了社会的各个层面,“人人懂法、人人守法、依法办事、执法公平”等理念已经是当今社会不可或缺的一种“生态营养”。普法知识活动、学习宪法和法律活动已经在社会上广泛地展开,众多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也越来越规范地行驶在法律的轨道上。在如此一个逐步高度法治化的国度里,岂容邪教有藏身之处?
                           (文章来源:凯风清韵博客)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搜索此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