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8年4月30日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了挪威特罗姆瑟大学教授詹姆斯·路易斯的专著《法轮功:精神战与殉葬》,该书集中讨论“法轮功”和暴力,关注李洪志的教义是如何促使习练者“故意寻求”折磨及殉教。为方便反邪教人士参阅,中国反邪教网将陆续摘编翻译该书部分内容,部分题目系编者所加。
“讲真相”:“法轮功”攻击策略的发展
在“法轮功”媒体战略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也是最显著的一点,是它对批评媒体的攻击,后来还发展到甚至要求媒体为其开辟专栏来传递“法轮功”的信息。这是在“法轮功”组织被取缔前几年的核心战略。具体地说,“法轮功”在中国发展到足够大规模引起媒体关注后,“法轮功对所有媒体负面报道的一贯反应是,对相关新闻媒体(无情)反击,其手段包括从在新闻机构大楼前练功示威到直接骚扰当事编辑人员和记者。
1996年至1999年年中,“法轮功”弟子就因媒体对其负面报道发起了300多次抗议活动,迫使新闻媒体解雇相关记者并公开道歉。在中国,媒体不得妨碍社会稳定,所以如果“法轮功”的抗议活动引发社会不稳,媒体管理层很快就会屈从于他们的要求。例如,北京电视台曾播出一名博士研究生因练习“法轮功”引发精神病的案例,随后2000多名抗议者包围了北京电视台,结果电视台解雇了该名记者,当即播放了同情性报道,为了示好,更是向抗议者发放了2000多份盒饭。尝到抗议的甜头之后,“法轮功”成员变得一发不可收拾。为了防止出现社会骚乱,北京当局规定不得对”法轮功”进行任何负面报道。
值得指出的是,“法轮功”的诉求不仅仅是简单的“对媒介批判的回应权利,它要求的是对反对者声音第一时间的审查权……(事实上,)此运动实际上是在要求中国政府利用其审查权来封住“法轮功”反对者的嘴”。
在大肆攻击反对者这一方面,“法轮功”似乎在气功组织(在上世纪90年代末均受到批判)里独一无二。完全可以这样说,”法轮功”信徒是从李洪志本人那里接受的攻击命令,虽然李洪志谎称这些行为出自于个人意愿。例如,在“法轮功”被取缔前一年,李洪志发表了题为《挖根》的文章,他提到要保护“大法”:
近一个时期由于那几个历来想用反对气功达到出名目地的文痞、科痞、气功痞不断造事,唯恐天下不乱。全国各地有一些报纸、电台、电视台,直接动用这些宣传机器破坏我们大法,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这是一个不能忽视的人为地破坏大法。在这种极其特殊的情况下,北京大法弟子采取了一种特殊的办法,叫那些人停止破坏大法,其实没错。这只是在极限的情况下而做的。但是学员群众自发的去向这些不了解事实的、不负责的宣传机构阐明我们的实际情况,这也不能说是错误的。(李洪志,1998c)
当时,李洪志坚持“法轮功”不是一种政治运动,因为这种身份认定将可能招来政府的镇压。在同一篇文章中,他试图将这种政治行为描述成非政治行为:“我讲过大法绝对不参与政治,可是这件事本身就是为了叫其对我们的真实情况有个了解、从正面认识我们、不要把我们拉入政治为目地的。”
“法轮功”在被中国取缔后,依然积极让批判它的声音消失。举个“法轮功”压制反对声音的例子:2001年加拿大《华侨时报》(华文媒体)因刊登了一篇围绕前“法轮功”成员证词的批判性文章,被告诽谤罪。4年以后,魁北克最高法院做出对原告(“法轮功”)不利的判决。判决书上写道:“法轮功是一个有争论的运动。这种运动不接受批评言论。”同样地,作为对澳大利亚《华人日报》一份谴责声明的回应,“法轮功”再次提起诽谤诉讼。两年以后,新南威尔士最高法院判《华人日报》胜诉。
类似诉讼还有很多。不过,虽然“法轮功”将诉讼这种含蓄的威胁方式当作总体战略的一部分,但多数情况下,“法轮功”信徒也依赖其他手段。例如,2005年,因为美联社刊登了一篇题为《中国人公开忏悔加入“法轮功”》[注25]的文章,“法轮功”成员便在美联社总部外举行抗议活动,要求撤回该报道。还有,2008年,美国《纽约时报》刊登了《一场有人难以看下去的中国文化演出》[注26]一文,该文章谴责被“法轮功”推销为中华文化盛事的一场演出,实则是“法轮功”对中国的攻击,政治性色彩浓厚。结果“法轮功”的网站对《纽约时报》和文章作者发表了大量的攻击性言论。
据不完全统计,从2001年起,“法轮功”弟子在美国、加拿大、瑞典、德国、比利时、西班牙、韩国、希腊、澳大利亚、玻利维亚以及荷兰等国,提起了一百多起诉讼,但鲜有胜诉。或许,就像科学教派(又称山达基教)一样,“法轮功”更多的是将诉讼看作是一种骚扰手段,并不在意是否真能取胜。
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作者:詹姆斯·路易斯 童福(编译)
(责任编辑:辛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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